天津大学22春9月《经济法》离线考核多套随机课后答案包通过(答案需手写)

作者:奥鹏远程作业辅导网 来源:本站 时间:2022-09-25 09:59:11热度:464

天津大学229月《经济法》离线考核套随机课后答案包通过(答案需手写)

weixin ++++:wbf170


weixin ++++:wbf170

题目如下:

第一组:

一、 论述题(每小题30分,共60分)

1、专利申请的流程及对驳回专利的法律救济。

2、试述2014年《安全生产法》修改的亮点。(举例说明,至少答出三点)

二、案例分析题(共40分)

1、王某与某有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,自1998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,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。 199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。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,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,未经双方协商,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,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,责任自负,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,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,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。

问题:(1)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?

     (2)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?为什么? 

     (3)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?

     (4)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?






第二组:

一、 论述题(每小题30分,共60分)

1、论述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的概念和意义。

2、试论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。

二、案例分析题(共40分)

1、请用所学的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知识分析案例:戴尔(中国)有限公司前员工江先生由于在住院治疗期间遭公司解雇,将戴尔告上劳动仲裁机构,称其无故解雇。2011年4月,戴尔员工江先生前往深圳市某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期间,突然收到解雇通知,称其违反了“销售纪律”。 江先生说,自己在戴尔工作期间,长期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,并频繁加班。在2010年,就陆续出现头痛头晕、抽搐等症状。今年,医院诊断他属于焦虑抑郁、长期失眠症状,建议住院治疗,全休两周,随时就诊。在他看来,正因在戴尔的高强度工作导致他患上精神疾病。但是戴尔却在他住院治疗期间,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,并且没有支付任何赔偿金。 






第三组:

一、 论述题(每小题30分,共60分)

1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具体内容。

2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哪些内容。

二、案例分析题(共40分)

1、钱某与孙某为一项专利产品的共有人。2000年7月9日,孙某未经钱某同意,就与李某就该项发明专利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。此后不久,李某将该项专利许可转让给周某实施,于是周某开始批量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。2001年7月5日吴某从周某处购进该专利产品,并转手销售。钱某在市场上发现了吴某出售的专利产品,将吴某告至法院。  

问:(1)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   

(2)李某能否将该项专利再许可周某实施?   

(3)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    

(4)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?  






第四组:

一、 论述题(每小题30分,共60分)

1、试述2014年《环境保护法》修改的亮点。(举例说明,至少答出三点)

2、试述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

二、案例分析题(共40分)

1、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,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,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。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,并交付甲厂使用,同时,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。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,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。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,并转手销售。乙发现后向甲、吴某提出交涉,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,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。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,自己没有侵权。从而引起诉讼。 

问:(1)专利权属于甲还是乙?为什么? 

(2)乙是否侵权?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?  

(3)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?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?为什么? 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  







第五组:

一、 论述题(每小题30分,共60分)

1、论述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基本体制。

2、专利申请的流程及对驳回专利的法律救济。

二、案例分析题(共40分)

1、某市机器厂(甲)家属楼与棉纺厂(乙)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。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,扩大生产规模。鼓风机日夜运作,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,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。甲厂职工多次反映,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。1993年9月,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、监测证实,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.2分贝,所处区域为D类混合区。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,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,但乙厂置之不理。1993年11月,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:(1)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;(2)追缴滞纳金1500元;(3)罚款5000元。乙厂不服,提出几点理由:(1)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,甲厂住宅楼建在后,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;(2)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,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,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。

问题:

  (1)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?为什么?依据环境法,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?

  (2)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?为什么?

(3)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,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解决该案的问题?




 
QQ在线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