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大学23春9月《物权法》作业考核00035随机题多套答案需手写
作者:奥鹏远程作业辅导网 来源:本站 时间:2023-08-11 17:47:07热度:4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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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大学23春9月《物权法》作业考核-00444
试卷总分:100 得分:100
一、简答题 (共 10 道试题,共 80 分)
1.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。
2.如何理解税法适用原则中的“程序优于实体”原则?
3.简述用益物权的特点。
4.简述物权变动原则。
5.简述共同共有的类型。
6.简述抵押权对担保债权的效力。
7.相邻关系的种类有哪些?
8.简述印花税的三种纳税方法。
9.简述抵押权的效力范围。
10.现行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包括那些项目,如何征税?
二、其他题 (共 2 道试题,共 20 分)
11.尚某与陶某系同一单位职工,共同居住于单位家属楼同一层相邻。两户住宅中间,有一条共同使用的通道,并有一个临街窗子。尚某先入住,就将这条楼道打上隔断,自己装杂物用。陶某人住时发现此事,曾向尚某提出拆除隔断的意见,尚某没有接受。住房制度改革以后,双方都交房款购买了住房的所有权,住房成为私房,陶某又向尚某提出拆除隔断、该处楼道应共同使用的要求,尚某仍不同意。经过单位辅导调解不成,陶某遂向法院起诉。 试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。
12.许成曾祖父为清朝一官员,本留有很多家产,后经几次战火以及“文革”,到许成手上仅遗留下宅院一处。1984年,许成因举家搬迁到县城居住,并将宅院以1500元卖予侯田。1990年,由于修建马路,政府要求侯田拆迁古宅。侯田在挖掘宅院大厅地面石砖时挖出一坛请乾隆年间的银元宝,共55锭。许成闻讯后立即找到侯田,称此元宝乃其曾祖父所埋,应归还许成。侯田则称,此房他已买下,是这房屋的所有人,房屋下所挖的东西当然也归他所有。许成最后只好向法院起诉,要求侯田归还元宝,同时许成还提供证据表明此房确为其曾祖父所留,并且可以证明元宝也为其曾祖父所埋。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,有人提出,这些元宝属于地下埋藏文物,是限制流通物,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应一律归国家所有。 问: 此元宝到底应归谁所有?为什么?